适用ICP许可证的企业
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
非经营性ICP主要是指上网工程的各级部门的网站、新闻机构的电子版报刊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公益性网站、本单位对产品或业务作自我宣传的网站等。
申请ICP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申请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3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较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较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5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办理ICP经营许可证的后果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