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3000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码头;
(2)300米以上围堤护岸;
(3)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海岸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初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以下施工机械与质量检测设备:
(1)打桩船或起重船;
(2)2立方米斗容的挖泥船;
(3)水上定位仪、测深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