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矿厂厂房资产评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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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补偿有拆迁资产补偿和拆迁费用补偿等。拆迁资产补偿,一般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损失而生的补偿;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等费用;还有就是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依照市场价确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委托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依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是:   
1、征收土地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种行为,是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依法取得批准。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公告并组织实施。   
4、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实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其中,资产价值包括使用价值、转让价值、可变现价值等。发生经营损失,应当在查询核实的基础上,依据确凿、合法、有效的证据,通过经营损失评估认定经营损失金额及形成原因。经营损失评估属于资产评估的一类。假设一个经济主体正常经营时,它的获利能力是持续性的而且是可预测的。

资产评估主要发挥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1、咨询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资产评估属于一种技术咨询活动,具有咨询的作用。咨询的作用是指资产评估结论为资产业务提供化估价意见,该意见本身虽然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可以作为当事人要价和出价的参考。
2、鉴证作用
鉴证由鉴别和举证两个部分组成。鉴别是依据原则对资产交易的现时价格做出的立判断,而举证则为该判断提供理论和事实支撑,使之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
3、促进作用
资产评估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可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二是可以促进产权主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可以促进资产评估工作的国际化和进一步对外开放。

当资产评估对象是单项资产时,评估范围是对该项资产边界的描述。例如,机器设备的评估范围通常要明确是否包含与设备本体相关的附件以及设备的安装、基础、附属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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