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损失赔偿评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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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建设单位需对矿权人进行赔偿/补偿(以下统称“赔偿”)。为确定赔偿金额,双方一般单或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矿业权价值损失、其他损失进行评估,参考评估结果确定赔偿金额。矿业权价值损失是矿业权人的主要损失之一,该价值损失评估金额的高低直接关乎赔偿金额的高低。而矿业权价值损失评估金额受评估方法的影响较大。矿业权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具体又细分十种评估方法。具体应采用哪一种评估方法,才能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呢。树人律师结合相关规定,分析矿业权评估方法的类别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途径,是指基于贡献原则和重置成本的原理,即现时成本贡献于价值的原理,以成本反映价值的技术路径。该评估方法包括勘查成本效用法和地质要素评序法,主要适用于勘查程度较低的探矿权评估。

地质要素评序法是基于贡献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探矿权价值的方法。具体是将勘查成本效用法估算所得的价值作为基础成本,根据评估对象的找矿潜力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前景对其进行调整,得出探矿权价值。地质要素评序法主要适用于普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也用于能够满足要求的预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

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在探矿权评估中,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和赋存稳定的沉积型大中型矿床的普查探矿权评估。在采矿权评估中,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于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以及具备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条件的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

剩余利润法,是通过待估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开发各年预期利润,扣除开发投资应得利润之后的剩余净利润,按照其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剩余利润法主要适用于正常生产的矿山的采矿权评估。对于勘查程度较高的探矿权评估也可以选用。

收入权益法适用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的、且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条件的采矿权评估。适用于服务年限较短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适用于资源接近枯竭的大中型矿山,其剩余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采矿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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