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夏邑县机电资质办理 房地产申报所需材料
郑州办理
1、新设立企业需的报材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及申报软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
3)、企业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开发项目的土地证书或拟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
5)、企业验资报告(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
6)、经营场所证明书;
7)、企业章程;
8)、企业法人证明(董事会决议);
9)、企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10)、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11)、有技术职称人员资格证明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12)、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报告。
13)、开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14)、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考核表和同意升级的报告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