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资质二级标准
净资产 两百万元以上。
23.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十五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