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的步骤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这两步可同时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登报公告需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公告内容格式(**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至此,公司注销完毕。
登记清单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以上第4、第5点,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确定的重要的国有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