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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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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洋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须道歉并赔偿5万元
  ******韩******* 河南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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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4月17日,杨洋[微博]诉“@顾年时”名誉权纠纷案代理律师微博发布案件情况说明,杨洋诉微博账号“顾年时”名誉权纠纷已在北京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洋胜诉。法院同时宣判,被告需向杨洋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了解,2016年12月11日,微博用户赵某在其账号“顾年时”发布题为“杨洋、杨洋团队及杨洋粉丝做的事情”的长篇微博,文章中涉及不少侮辱性言辞。随后,杨洋及团队委任律师进行处理,并将该用户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洋胜诉。判决认为被告赵某所发表的文章多出失实、歪曲事实,使用大量侮辱性描写攻击和贬低原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并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微博首日发布道歉声明,并需要向杨洋支付5万元的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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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又简称为文网文,由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下属省文化厅、直辖市文化局审核颁发。文化部2003年第27号令发布,2004年第32号令、2011年第51号令修订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对互联网文化产品、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互联网文化单位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四)域名登记证书;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八)业务发展报告;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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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宏展资质代办业务:
  ICP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EDI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呼叫中心、SP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游戏,直播)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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