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产品包括所有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共9类产品,包括边销茶。果味茶、保健茶以及各种代用茶不在发证范围。
(一)生产场所。
1. 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离开经常喷施农药的农田10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2. 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加工和包装场地至少在每年茶季前清洗1次。
3. 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茶叶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的生产设备。
1. 绿茶生产具备杀青、揉捻、干燥设备(手工、半手工名优茶视生产工艺而定)。
2. 红茶生产具备揉切(红碎茶)、揉捻(工夫红茶和小种红茶)、拣梗和干燥设备。
3. 乌龙茶生产具备做青(摇青)、杀青、揉捻(包揉)、干燥设备。
4. 黄茶生产具备杀青和干燥设备。
5. 白茶生产具备干燥设备。
6. 黑茶生产具备杀青、揉捻和干燥设备。
7. 花茶加工具备筛分和干燥设备。
8. 袋泡茶加工具备自动包装设备。
9. 紧压茶加工具备筛分、锅炉、压制、干燥设备。
10. 精制加工(毛茶加工至成品茶或花茶坯)具备筛分、风选、拣梗、干燥设备。
11. 分装企业具备称量、干燥、包装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