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二、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厂房与设施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立。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的生产设备
1. 原辅料处理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 加工设施(盐渍、水解、烘炒或制粉等设施);3. 调配设施;4. 杀菌设施(按需要);5. 包装设施;6. 封口设备。
此外,生产液体调味料的企业还应具备洗瓶机和灌装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