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应当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资质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所有申请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
由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的跨省变更,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