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遗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的,应当持以下材料,经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到我部办公厅受理办办理。 (1)申请补办资质的申请;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及电子文档; (3)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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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办理市政三级资质建筑总承包三级资质建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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