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5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焊接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