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防火卷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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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相关规定:

1)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2)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3)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

4)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

5)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6)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建规》提到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综上所述:防火卷帘分为:、甲、乙、丙级。

防火卷帘门广泛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隔断区,能有效地阻止火势蔓延,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是现代建筑中不可缺少的防火设施。是一种活动的防火分隔物,一般用钢板等金属板材制作,以扣环或铰接的方法组成,平时卷起在门窗上口的转轴箱中,起火时将其放下展开,用以阻止火势从门窗洞口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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