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030
Q1100
Q1200
Q1300
4 牌号表示方法
钢的牌号由代表屈服强度的汉语拼音字母,规定屈服强度的下限值,质量等级符合三个部分组成。例如;Q1200D。其中:
Q- -钢的屈服强度的“屈”字汉语拼音的字母;
1200--规定屈服强度下限数值,单位MPa;
D--质量等级为D级。
5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 不平度
5.1.1 钢板不平度应符合1中N类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不平度可也可按表1中S类的规定。
5.1.2 钢板不平度的测量应符合GB/T709的规定。
5.1.3 当波形间距(直尺与钢板接触点之间的距离)为300mm~1000mm时,对于N类不平度,不平度大允许值为波形间距的1.5%,且不超过表1中的规定值,对S类比平度,不平度大允许值为波形间距的1%,且不超过表1中的规定值。
公称厚度 N类 S类
下列测量长度的不平度,不大于
1000 2000 1000 2000
≥3~5 12 17 7 14
>5~8 11 15 7 13
>8~15 10 14 7 12
>15~25 10 13 7 11
>25~40 9 12 7 11
>40~50 8 12 6 10
当波形间距不大于1000mm时,测量长度为1000mm.
应符合GB/T709的规定。
5.3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供应其他尺寸,外5.2除钢板不平度外,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钢板。
6技术要求
6.1牌号及化学成分
6.1.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C SI Mn P S Nb V Ni B Cr Mo Als
不大于 不小于
Q1030D
Q1030E
Q1100D
Q1100E 0.20 0.80 1.60 0.020 0.010 0.08 0.14 4.0 0.006 1.60 0.70 0.015
Q1200D
Q1200E
Q1300D
Q1300E 0.25 0.80 1.60 0.020 0.010 0.08 0.14 4.0 0.06 1.6 0.70 0.015
6.1.1.1在钢板性能的前提下,表2中规定的Cr,Ni,Mo等合金元素可任意组合加人,也可添加表2规定以外的其他合金元素,具体含量应在质量证明书注明。
6.1.1.2钢中Cu为残余元素时,其含量应不大于0.30%,铜为合金元素时,不大于0.80%;As含量应不大于0.08%。如供方能,可不做分析。
6.1.1.3当采用全铝(Alt)含量计算时,Alt应不小于0.020%。
6.1.1.4根据用户要求,由供需双方协议,可规定各牌号碳当量,碳当量按公式(1)计算(附录A列出GB/T28909-2012
了碳当量参考值)。
CEV=C+
6.1.2成品钢板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6.2冶炼方法
钢由转炉或电炉冶炼,并进行炉外精炼。
6.3交货状态
钢板以淬火+回火,淬火状态交货。
6.4力学性能
6.4.1钢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6.4.2厚度不小于6mm的钢板应做冲击试验。冲击试样尺寸取10mm*10mm*55mm的标准试样;当钢板不足以制取标准试样时,应采用10mm*7.5mm*55mm或10mm*5mm*55mm小尺寸试样,冲击吸收能量应分别为不小于表8规定值的75%或50%,采用较大尺寸试样。
6.4.3夏比(V型缺口)冲击功按三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值比表2规定值低,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否则,应从同一抽样产品上再取3个试样进行试验,先后6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不得低于规定值,允许有2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低于规定值,但其中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只允许有一个。
牌号 拉伸试验 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
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U.8/MPa 抗拉强度Rm/MPa 断后伸长率A/% 冲击吸收能量KV
≤30mm >30mm~50mm 温度/C J
Q1030D
Q1030E ≥1030 1150~1500 1050~1400 ≥10 -20
-40 ≥27
Q1100D
Q1100E ≥1100 1200~1550 - ≥9 ≥27
Q1200D
Q1200E ≥1200 1250~1600 - ≥9 ≥27
Q1300D
Q1300E ≥1300 1350~1700 - ≥8 ≥27
拉伸试验取横向试样。冲击试验取纵向试样。
6.5表面质量
6.5.1钢板表面不允许存在裂纹,气泡,结疤,折叠和夹杂等缺陷。钢板不得有分层。如有上述表面缺陷,允许清理,清理深度从钢板实际尺寸算起,不得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并应钢板的小厚度。缺陷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
6.5.2钢板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由压人氧化铁皮脱落所引起的表面粗糙,划伤,压痕及其他局部缺陷,但其深度不得大于厚度公差之半,并应钢板的小厚度。
6.5.3钢板不允许焊补。
6.5.4除焊补的规定外,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表面质量执行GB/T41977的规定。
6.6超声波检测
如需方要求,钢板可逐张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测方法按照GB/T2970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也可采用其他检测标准,具体检测标准和合格级别应在合同中注明。
6.7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对钢板提出其他特殊要求。
7.试验方法
钢板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个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1/炉 GB/T20066 GB/T223.GB/T4336.GB/T20123.
GB/T20125.GB/T20126
2 拉伸 1/批 GB/T2975 GB/TT228.1
3 冲击 3/批 GB/T2975 GB/T229
4 尺寸,外形 逐张 - 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
5 表面 逐张 - 目视
6 超声波检测 逐张 - GB/T2970
8检验规则
8.1钢板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8.2钢板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厚度,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板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40t。
8.3钢板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进行复验。检验项目的复验和判定应符合GB/T17505的规定。
9数值修约
数值修约应符合YB/T081的规定。
10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钢板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47的规定。
碳当量参考值
碳当量参考值见表A.1
表A.1
牌号 碳当量CEA/%
Q1030 ≤0.82
Q1100 ≤0.82
Q1200 ≤0.86
Q1300 ≤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