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执照的委托人指需要成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为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受托人指去工商局办事的人员或机构,可以是公司股东之一,也可是的登记注册机构(其具体办事的工作人员有经济人协会颁发的“企业登记代理执业注册证书”。)
委托方须准备以下材料:
1、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 2、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一寸彩照两片; 3、想好公司的名称(四个,以备用); 4、找好办公地址(是商业用房); 5、租凭合同原件(要有地址及面积); 6、场地使用证明(当地社区或村委会开具); 7、工作地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等,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营业执照变更程序
变更营业期限、股东名称所需要材料: 1、填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填写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私营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⑴农业村民; ⑵城镇待业人员; 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⑷辞职、退职人员; ⑸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