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编辑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会确定的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的或非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ISO与国际电工会(IEC)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保持密切合作的关系。
国际标准是根据ISO/IEC导则第3部分的规则起草。
由技术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投票表决,需取得了至少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国际标准草案才能作为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本标准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SO不负责识别任何这样的权问题。
国际标准ISO9001由ISO/TC176/SC2质量管理和质量技术会质量体系分会制定。
ISO9001第三版取代第二版ISO9001:1994以及ISO9002:1994和ISO9003:1994,
包括对这些文件的技术性修订。原已使用ISO9002:1994和ISO9003:1994的组织只需按1.2的规定删减某些要求,仍可以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的名称发生了变化,不再有“质量”一词。这反映了本标准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除了产品质量以外,还旨在增进顾客满意。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仅是提示的附录。
质量手册
组织应编制和保持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包括:
a)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与合理性(见1.2);
b)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相互作用的表述。
4.2.3文件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记录是一种类型的文件,应依据条款4.2.4的要求进行控制。
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c)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d)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有效版本的适用文件;
e)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
d)在组织内得到沟通和理解;
e)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5.4策划
5.4.1质量目标
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见7.1a)]。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