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中国欧盟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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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有机等效标准适用于

以下已投入或计划投入欧盟市场的农业来源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出口等活动相关的操作者,包括:

a. 活的或未加工的农产品

b. 将用于食品的加工农产品

c. 饲料

d. 植物繁殖材料和种子

注:适用于公共餐饮业操作不在此标准范围内

欧盟产品认证之规范与标准的简介

在世界各地,对于产品认证的标准都是不同的。今天小编就与大家一起聊聊欧盟产品认证的一些事情。欧盟产品认证的规范有哪些呢?欧盟产品认证的标准又是什么呢?以下关于“欧盟产品认证之规范与标准的简介”的介绍。
【欧盟产品认证的原则】
1拒绝“水培”
新法规要求有机农作物(除了自然生长在水中的农作物)应生长在土壤中。而水培生产(Hydroponic production)是一种仅在营养液或添加营养液的惰性介质中生根的非自然生长的方法。
但是,以下的产品的生产可以进行水培:
(1)发芽种子的生产;
(2)以盆栽的形式销售给消费者的观赏植物和草药的生产;
(3)为了促进植物早期生长阶段的有机生产,也应允许在容器中种植幼苗或移植。
2避免化学合成投入物污染


新法规将预防措施(preventive and precautionary measures)引入到了控制农药或肥料对产品的污染中,新法规对农药或合成肥料的污染的要求更加统一。


新法规规定农民和食品供应链中的其他经营者将有义务采取一系列新措施来避免污染;如果怀疑存在未经授权的农药或肥料,则终产品在进一步之前不应携带有机标签;如果污染是故意的或者操作员未能采取预防措施,产品将失去其有机地位。


3加强控制机制


新的法规建立了一个新的基于风险的检查机制,该检查机制适用于整个有机供应链中。该检查机制要求欧盟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每年对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如果一个生产企业/零售商连续三年通过检查,检查将改为每隔一年进行一次。


4淘汰“等效认证”


为预防欧盟产品的欺诈,欧盟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来预防这一措施。新法规规定从第三国进口的产品符合欧盟的产品标准,并且指出将逐步淘汰(EC) No 834/2007认可的第三国“等效认证(Equivalence)”的产品。当然这一淘汰措施将会有5年的过渡期,将于2025年12月31日截止。


目前现行有效的产品法规(EC) No 834/2007规定欧盟产品的认证包括“等效认证”和“完全认证”。“等效认证”的标准将参照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CAC/GL 32-1999)来实行;“完全认证”的产品则意味着地符合欧盟有关有机食品的法律法规。同时,“完全认证”的操作方式也与欧盟产品认证的操作方式完全相同。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有机生产和加工基本标准(IBS)反映了当前有机农业生产和加工水平,是各国和民间认证机构制定产品标准的基础.欧盟具有目前世界上成熟的产品标准及制度,也是产品的重要进口国和消费市场.然而,我国有机农业发展较晚,国内标准的部分内容仍不够成熟,因此国内产品并未得到欧盟国家认可,成为了国内产品出口创汇的阻力.本研究分析比较我国与欧盟产品标准和认证认可制度之间的差距,吸取其发展经验,为国内修订标准,完善制度提供参考依据,从而推动我国加入欧盟产品进口第三国名单的进程,促进我国有机农业及产品进一步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我国有机农业健康持续发展. 本研究以近十年来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发布的IBS为依据,探讨IBS发展的历史和趋势;并依照现行的IBS,中国和欧盟产品标准,以IBS为平台,对中国与欧盟产品标准进行比较研究(包括两者在作物生产,畜禽养殖,蜜蜂养殖,水产养殖等生产和加工标准要求的比较),探讨两者的异同以及相关原因,为我国产品标准的修订提供具体建议;以中国和欧盟的与有机农业相关的制度文件为依据,比较中国与欧盟有机认证认可制度的异同(主要从法律法规,监管体系,标识,认可程序,认证程序这五个方面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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