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鸡场拆迁评估,养鸡场损失评估,养鸡场停产停业评估,根据拆迁政策相关规定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所涉及的被拆迁户所拥有的资产都应该进行补偿命。因环保问题或是工程项目等公益目的而征收拆迁养殖场的,对于经营证照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应当给予充分、合理的补偿。
养殖场拆迁补偿分为几部分
1、对土地的补偿,一般可参考当地的区片综合地价。
2、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低是建筑。
3、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4、合理的搬迁费用。
具体补偿数额问题,一般是以经营者与相关部门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不能认可或者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部门不得直接强制执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养殖户的申辩权和救济权。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依法予以补偿。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场所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因此,建设养殖场并没有改变原土地用途,无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方不能以养殖户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随意进行强拆。
由于土地征收、环境治理、污水处理、环境保护、城市基建等建设等因素,养殖场可能面临拆迁,但养殖场里面养殖了大量的畜禽,突然要养殖场主拆迁搬走,肯定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养殖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
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一些规模化养殖场的禽畜圈舍建造较好,甚至建设有通风、保暖等设施,这个应当根据评估给予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