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标准新增的主要内容:新增企业建设项目选址及产能要求。明确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宜建设在工业园区或再生利用园区内。新增地区年拆解总产能、单个企业低年拆解产能、分档经营面积等要求,指导企业审慎理性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其他措施。
汽车拆解行业目前面临诸多问题,比如整体盈利水平低;回收体系尚未完善;税收政策未保护正规企业工作积极性;补贴力度相对较低,车主回收动力不强,国内拆解技术落后,产业优势未能凸现等。“新办法”允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给再生利用公司,但尚未形成市场规模及效应,绝大多数企业盈利水平低,导致给报废车主收购价低,使车主缺乏通过正规途径报废汽车的动力,造成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