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30.4.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30.4.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合计不 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职称或公 路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公路工程相关和电子、通信、计算机等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的技术工人 不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0.4.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RCL 测试仪 2 台;
(2)线缆测试仪 2 套;
(3)视频测量仪、视频信号发生器 2 套;
(4)串行数据分析仪 2 套;
(5)通信测试分析系统 2 套;
(6)混合信号示波器 1 台;
(7)光纤熔接机 1 套;
(8)光功率计 1 套;
(9)光衰减器 1 套;
(10)数字表 1 套; (11)CATV 测试验收仪 1 套; (12)多用表校准仪 1 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