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院,是指提供生活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主要收养因年老、疾病、生理或心理缺陷而丧失劳动能力,出现生活困难的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美发达国家广泛承担起社会福利的责任,兴办了各种社会福利院。在中国,福利院采取养老为主的方针,注意安排好老年人的吃穿住,解决其温饱问题;关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适当的劳动、思想教育、文娱活动和康复治疗,使老年人身心健康,安度晚年。
当前的农村社会福利院也包含留守儿童、五保户等,每年会安排预算内资金用于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福利院作为其中一项,各地均积极争取资金。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需要进行福利院可行性研究报告、福利院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用于项目申报。
2017年,新乡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67.75万人,同比增长5.3%;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离退休人员25.14万人,同比增长4.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人数52.6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42.48万人,同比增长3%;60周岁以上老人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66.1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