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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代办审批快速代办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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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代办审批
敬请联系 郭老师 153,3386,2789
相应三级及暂定级别资质标准如下: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房地产暂定三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
7、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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