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到2020年,在适合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地区,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基本覆盖,金融服务优化,林权融资、评估、流转和收储机制健全,为支持林业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以前林农生产、创业需要资金,到金融机构贷款却没有抵押物,只能守着“青山过穷日子”,现在林权抵押贷款把林权证变成农民手中的“金钥匙”,帮助农民把青山化为“金山银山”,让绿树成为实实在在的 “”。
林权抵押贷款要满足农民等主体的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下经济发展、林产品加工的资金需求,以及借款人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的资金需求。
可抵押林权具体包括: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相应林地使用权。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国家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