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6日,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版办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办法明确,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我国的报废汽车数量递增式增长,预计2020年将逼近1850万辆。面对即将到来的报废汽车数量急剧攀升的挑战,废弃资源的绿色回收利用必然要尽快上升至实际可操作层面,在明确有关各方的具体责任后,促进国内报废汽车的回收再利用工作从理论计算阶段向实际回收进行转型。
随着汽车生产和消费量的增长,汽车报废量也迅速增加。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预计,2018年我国废旧汽车报废量将突破700万辆,2019年有望超过1300万辆,增速将保持在10%以上。不同车型报废标准不同,目前占汽车市场销量主体的乘用车使用年限一般在8年到10年左右。这也意味着我国汽车报废高峰正在临近。
前瞻发布的汽车再制造行业报告显示,到2015年,我国汽车保有量有望达到1.5亿辆;2020年则有望超过2亿辆。根据发达国家汽车报废情况来看,报废汽车一般占汽车保有量的6%-8%。以此测算,2015年我国的报废汽车量有望达到900-1200万辆,2020年则有望达到1200-1600万辆。庞大的汽车报废量为汽车再制造行业提供了强劲的发展动力。 无论美国、日本还是德国等欧洲国家,数量众多的回收企业是报废汽车之所以得到有效处理的基础,而在我国,回收企业的数字少得可怜。 据了解,目前日本的汽车拆解公司大约5000家,其中超过4/5都是月拆解量低于50台的小型回收企业,破碎公司140多家、粉碎机180多台。在美国,这个数字大得惊人。目前美国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超过一万家,零部件再制造企业超过两万家,还有200多家拆后粉碎企业。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只有不到500家。
从世界辆汽车诞生开始,汽车对促进社会进步,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改变人们的精神生活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正如一个人有生老病死一样,汽车也有一个“生老病死”的过程。汽车在使用一定年限和行驶一定里程后,由于零部件和各总成的磨损、自然老化和汽车技术使用水平等原因会造成整车性能下降,使用成本增加,尾气对环境的污染加大。更为重要的是,汽车在使用到一定期限后,其安全性能会随着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的增加而逐步明显地下降,从而存在各种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在欧美、日本等国家,汽车换代年限一般为:美国汽车的使用年限平均是7.1年;法国是9年;德国是5-6年;意大利规定是8年;日本是一般可行使40万km,但多数只行使了4-5万km、4-5年就处理了,或卖给二手车经销商,或废弃,只有很少汽车使用到10万km、10年左右。由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汽车仍属于消费品,汽车报废的观念还未得到大众普遍接受。如果不对汽车采取强制报废,我国报废汽车的管理将会十分混乱。所以我国结合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及车辆状况,对汽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汽车的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每年的报废量也随之增加。报废汽车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成为回收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节约原生资源,实现环境保护、国家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国作为一个新崛起的汽车大国,汽车回收制度的确立和强化是必然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