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候年审规定如下:
1、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但是,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2、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查。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生产加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1、企业需取得合规的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厂房;
3、有合格的生产工具;
4、有相关负责生产的管理人员;
5、取得合格的环评报告。
当然在进行实际的审批的时候审查是非常的严格的,在提交审批材料之后是到实际的场地进行勘察了。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申证材料汇总审核:产品审查部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收到企业实地核查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后,对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合格企业与不合格企业分别进行上报。总局发证产品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省级发证产品上报省质监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主要有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线电缆、化肥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等类。食品相关产品主要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食品用洗涤剂、压力锅产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5小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