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开发不再单单的复制开发,而是要形特性,很多地方做古村旅游规划和旅游开发都会陷入一个误区:认为搞古村古镇旅游就是开发仿古建筑,只要古建筑成规模,街市庭院完备就游人如织、大功告成。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因此古村落建设要有特色,不能凭空打造,千篇一律的旅游景区不可能有吸引力。古村落是需要与他们的悠久历史和丰富的民俗文化相融合,设计出符合当地与时代特征的标志性建筑景观,这样才能避免沦为复制品的尴尬境地。
我国传统村落进行严格的分层次的保护。应根据古村落的艺术、科学以及历史价值等因素来综合评估传统村落的保护价值,分清古村落保护的先后顺序和保护的力度大小。据笔者多年的经验总结出古村落的保护一般可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传统村落的历史环境和文物古迹。其中文物古迹分为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其他文物古迹。
从古村落的保护和控制层面来看,应尽量恢复传统村落的原有风貌,对和传统村落的原有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进行整治。比如一些平屋顶、瓷砖贴面、砖混结构和一些新建房应控制在核心保护地带之外。这些建筑影响了古村落的整体风貌,降低了传统村落的欣赏性,改变了传统村落的文化韵味。因此,在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规划时,步是要恢复传统落的原有风貌,一般可采取屋顶改建或墙面粉刷等措施,对新建建筑的高度和美化形式进行调整。
古村落旅游业态的选择,古村落要发展,一味的进行保护并不能给村庄带来造血机制,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经详细规划和论证,有的采取村落空间展示,文化建筑展示民俗文化活动展示、耕地农业观光相结合的展示,向公众展示传统村落文化传承,以达到村落文物宣传,在保护修复的基础上面,引入的品牌,对村落古民居进行统一管理和运营,以文化度假为特色,同时增加乡村美食、购物休闲、特色居住等功能,构建以多村旅游为特色的文化传统村落。
传统村落价值载体,不仅包括乡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等物质遗存,也涵盖了传统习俗、地域文化等非物质遗存。作为集物质文化遗产、自然生态环境、文化生态系统于一身的乡土遗产,传统村落的保护采用“整体性保护”的基本原则。在此原则指导下,展示利用设计将乡士遗产价值载体作为阐释展示和合理利用的对象,完整展示传统村落价值,延续地域文化多样性。
乡土遗产保护与村民的生产生活紧密相关,国内外的社区营造和传统村落保护实践都证明社区参与对遗产保护、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应将“村民”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主体,充分调动社区参与村落保护利用的积极性,确保他们在保护利用实施过程中的决策权、知情权和话语权,让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被村民认同、支持,并且获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