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长安区科技型企业软著登记专利申报

  • 图片0
  • 图片1
  • 图片2
  • 图片3
1/4
新浪微博
QQ空间
豆瓣网
百度新首页
取消

章 法规总则

条 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保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第四条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第五条 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之一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国家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需要资料:执照和代码说明书
第二章 登记申请

西安丝路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为你提供的“长安区科技型企业软著登记专利申报”详细介绍
在线留言

*详情

*联系

*手机

软件登记信息

VIP推荐信息

热门搜索

西安产权商标>西安商标注册>长安区科技型
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
触屏版 电脑版
@2009-2024 京ICP证10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