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6日,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版办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办法明确,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如果您的爱车已到报废年限,请找山西物产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服务,工作人员将会详细向您讲解汽车报废流程,帮助您让报废车寿终正寝! 1、机动车所有人向报废公司交售机动车,提供车牌、行车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单位的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 2、报废公司拓印车辆识别代号,整理材料。 3、车管所民警查验、监督解体车辆。 4、报废公司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到车管所代办相关手续。 5、车管所审核资料,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6、报废公司通知机动车所有人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汽车的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每年的报废量也随之增加。报废汽车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成为回收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节约原生资源,实现环境保护、国家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国作为一个新崛起的汽车大国,汽车回收制度的确立和强化是必然的选择。
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提出“以人为本,创新经营,保护环境,服务社会”的口号,为公司员工营造一个宽松而积极的工作环境,使各种人才来到山西省金属回收公司都能得到广阔的展示才能的空间、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及创造力的平台,在公司就职的各类人才在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也不断提升了自身的职业技能和素养,并且获得了丰厚的报酬。报废汽车拆解中心经常开展各种各样的合作性活动,使员工在活动中更加默契,同事关系更加融洽,公司的凝聚力不断增强。
经过多年的积累沉淀,报废汽车拆解中心孕育出了和衷共济,勇于开拓,爱护环境,对社会负有高度责任感的企业文化。公司全体员工在该文化的熏陶感染下,养成了同心协力,热情主动、竭诚尽心服务公司、服务社会的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情操,不仅使公司各方面都得到了长足的、可持续的发展,也为环境保护,资源再生作出了的贡献。
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的; 2、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车及19座以下(含19座)的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公务车、个人注册登记的非营运车辆除外)使用10年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6、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汽车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8、国家、省、市人民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