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内容发生变动在环保方面的关注事项。根据《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内容发生变动在环保方面的关注事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亦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相关规定,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包括“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相关建设项目投产后三至五年内的,企业可能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如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而不适用环境影响后评价。
监管关注问题。经整理近年来的相关IPO案例,对于建设项目变动(主要为超产)情形,在环保方面,监管部门主要关注以下几点:(1)超产的原因及合理性;(2)新增产能是否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3)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取得的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许可量与经批准的环评文件是否一致,在超产的情况下,相关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未超过环评报告批复的种类和数量的原因及合理性;(4)超产能生产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5)超产能是否存在被处罚风险。
生产车间的废水特性分析。,需要对车间产生的废水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其主要污染物成分、浓度、酸碱度(pH值)、悬浮固体含量等指标,为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提供依据。不同行业的废水特性差异较大,例如食品加工废水富含有机物和生物需氧量(BOD),而机械加工废水可能含有较多的油污和金属切削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