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泵式负压比例混合器pmz泡沫消火栓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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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混合液流量,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之间的环形面积计算,其泡沫混合液的小供给强度、泡沫产生器的大保护周长和连续供给时间,均应符合表3.2.2的规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和连续供给时间表3.2.2 泡沫堰板距离罐壁不应小于1.0m。当采用机械密封时,泡沫堰板高度不应小于0.25m;当采用软密封时,泡沫堰板高度不应小于0.9m。在泡沫堰板下部还应设置排水孔,其开孔面积宜按每lm^2环形面积设两个12mmX8mm的长方形孔计算。
节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 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其泡沫混合液量,应满足扑救储罐区内泡沫混合液大用量的单罐火灾和扑救该储罐流散液体火灾所设辅助泡沫枪混合液用量之和的要求。 储罐区泡沫液的总储量除按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泡沫枪数量和连续供给时间计算外,应增加充满管道的需要量。 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时,除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设备外,同时还应设置泡沫钩管、泡沫枪和泡沫消防车等移动泡沫灭火设备。 扑救甲、乙、丙类液体流散火灾,需用的辅助泡沫枪数量,应按罐区内泡沫混合液大用量的储罐直径确定,其数量和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 泡沫枪数量和连续供给时间表 第二节储罐区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固定顶储罐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燃烧面积,应按储罐横截面面积计算。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非水溶性的甲、乙、丙类液体,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 水溶性的甲、乙、丙类液体。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本表未列出的水溶性液体,其泡沫混合液体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由试验确定.

每一生产批量为一取样单位。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L。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取样前应将包装中的产品混合均匀。对每一项性能进行测试前也应将样品混合均匀。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按本标准4.1的要求进行。 ;型式检验 对AFFF的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4.1和4.2.1的要求进行;对AFFF/AR的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第4章的全部要求进行。 ;型式检验的条件 钢质燃烧盘:内径2 400mm±k25mm,深度200mm±15mm,壁厚2.5mm; 挡板:长1 000mm±50mm,高1 000mm±50mm,适于缓施加试验; 钢质抗烧罐:内径300mm±5mm,深度250mm±5mm,壁厚2.5mm; 风速仪:0~10m/s; 秒表:精密度0.1s; 燃料:橡胶工业用溶剂油,符合SH 0004-90合格品的要求。

除了下述条件外,其他条件同本标准5.7.5.1b)。标准泡沫枪位置应使泡沫中心射流直接落在距远侧盘壁1 000mm±100mm处的燃料表面上; 施加泡沫时间为180s±2s。记录灭火时间。如停止施加泡沫后火焰没有熄灭,可等待观察火焰是否熄灭,如果火焰熄灭,记录灭火时间。在施加泡沫结束至抗烧试验开始时,允许盘中有水平尺寸总和不大于500mm的闪燃火焰存在。施加泡沫允许短时间停顿,停顿时间应记入总施加泡沫时间。 25%抗烧时间的试验步骤按本标准5.7.5.1b)。 AFFF/AR对水溶性液体燃料的灭火试验 a)仪器、设备、材料 按GB 15308-94中5.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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