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6日,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版办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办法明确,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意见稿明确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允许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售给再制造企业,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若考虑“五大总成”交售给再制造企业,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后可以出售,价值量将得到大幅提升,有望达到千亿市场规模。随着国内报废汽车拆解行业相关法律逐渐健全,法律执行力度逐渐加大,行业将逐渐超规范化发展,再制造企业的旧件来源也将大量增加,促进行业蓬勃发展。
有人偷着回收私人的报废车,有人则偷着将报废的公车倒卖,从中获利。 一是报废汽车露天堆放占用大量土地,如不加强循环利用,随着报废汽车数量的增多,我国将可能成为世界大的「汽车垃圾场」。 二是以排放水平低于国 Ⅰ 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 Ⅲ 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黄标车」为主的废旧汽车对空气的污染很大。据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6 月 3 日发布的《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7)》数据显示:2016 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初步核算为 4.472×10^7 t,汽车是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 CO 和 HC 超过 80%,排放的 NOx 和 PM 超过 90%。按排放标准分类,国 II 及以下的行将报废的老旧汽车保有量占 12.8%,但 CO、HC、NOx、PM 的排放占比分别达到 60.7%、60.6%、43.6%、67.1% 。 三是拆解环节对报废汽车废弃物的不规范处理将造成环境污染。主要体现在报废汽车的废油、废液、废电池、汽车破碎残渣(ASR)及有毒废弃物(含铅、汞、镉、铬等),如不经过严格的回收处置将对土壤、水体和大气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加速淘汰「黄标车」,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是控制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
从世界辆汽车诞生开始,汽车对促进社会进步,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改变人们的精神生活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正如一个人有生老病死一样,汽车也有一个“生老病死”的过程。汽车在使用一定年限和行驶一定里程后,由于零部件和各总成的磨损、自然老化和汽车技术使用水平等原因会造成整车性能下降,使用成本增加,尾气对环境的污染加大。更为重要的是,汽车在使用到一定期限后,其安全性能会随着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的增加而逐步明显地下降,从而存在各种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在欧美、日本等国家,汽车换代年限一般为:美国汽车的使用年限平均是7.1年;法国是9年;德国是5-6年;意大利规定是8年;日本是一般可行使40万km,但多数只行使了4-5万km、4-5年就处理了,或卖给二手车经销商,或废弃,只有很少汽车使用到10万km、10年左右。由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汽车仍属于消费品,汽车报废的观念还未得到大众普遍接受。如果不对汽车采取强制报废,我国报废汽车的管理将会十分混乱。所以我国结合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及车辆状况,对汽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
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提出“以人为本,创新经营,保护环境,服务社会”的口号,为公司员工营造一个宽松而积极的工作环境,使各种人才来到山西省金属回收公司都能得到广阔的展示才能的空间、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及创造力的平台,在公司就职的各类人才在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也不断提升了自身的职业技能和素养,并且获得了丰厚的报酬。报废汽车拆解中心经常开展各种各样的合作性活动,使员工在活动中更加默契,同事关系更加融洽,公司的凝聚力不断增强。
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的; 2、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车及19座以下(含19座)的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公务车、个人注册登记的非营运车辆除外)使用10年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6、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汽车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8、国家、省、市人民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