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说明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各地科学技术部门要认真履行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主体责任,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营造、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