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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哥斯达黎加FORM L原产地证什么时候生效的?
自2011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申请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出口产品需符合什么条件?
凡申请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出口产品,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相关操作程序(见本网站办事指南-原产地业务)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表中所列原产地标准。
申请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应提交哪些单据?
申请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时,申请人提交《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
出口商可以申请重发证书吗?
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申请人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并在证书上注明 “CERTIFIED TRUE COPY with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__ dated ___”。
出口商应在什么时间申请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证书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如因以下原因未能及时签发的,可以在货物出口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并在证书第14栏注明“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
(1)由于不可抗力、非主观故意的错误、疏忽,或者依照可适用的缔约各方法律认为合理的其他特殊情形,未在出口前签发原产地证书的;
(2)或者授权机构确信原产地证书已经签发,由于技术原因,原产地证书在进口时未被接受的。补发证书的有效期应当与原证书的有效期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