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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作废也纳税 有些企业的领导喜欢签合同,也喜欢变来变去,签了以后发现不行就作废以后重新来过。签了合同要缴印花税,即使合同作废。例如:公司本月签订了合同,申报的时候缴了印花税。领导作废了该合同,不签了,由于印花税已经缴纳,并且不能退还,因此,由于作废合同导致多缴了税。还有一个是变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额增加了,就要补缴印花税,如果合同金额减少了,不退印花税。所以,如果合同金额一时不能确定,应该先签订金额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额确定以后再补充进去,这样就可以避免多缴税。
2、代理还是非代理 现在很多企业都与事务所签订税务代理合同,大家都认为属于代理业务,既然是代理业务,那就应该按差额缴税。其实,税务代理合同应该按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缴纳税金,应该按全额纳税。税务上对代理的认定不是看合同的名称,而是看经济实质。税务代理实质上是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与代理不同,代理有第三方出现,例如:企业委托一家公司采购一批产品,业务中有卖方,买方还有中间方,因此属于代理,而税务代理是中介机构直接为企业服务,没有出现第三方,因此,不属于代理合同,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垫付、代收都需要计入应税收入纳税,不能按差额纳税。税务上的代理概念和日常生活中的理解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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