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商标|玄博|专利费减
何谓“撤三”?撤三“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法》明确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因为商标权是私权,它的兴衰成败取决于市场行为,当你不用于市场时,资源就应该要转换,所以法律有此规定!
下面我们来谈谈怎样才能规避商标撤三风险。
1、“撤三答辩通知书”是直接寄给商标权利人的,所以要注意你的商标注册地址能不能收到通知书,如果没有收到法律文书,也没有看到“送达公告”就会错过法定的答辩期,你的商标将注销甚至变成了别人的商标!
2、商标注册以后,你是否使用了,是否规范使用了,是否保留好使用证据了!这个是很多快速发展的企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常常这些证据到了用时方恨少才会觉得后悔!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使用”是“撤三”条款的核心所在。“使用”的具体证据和材料包括:
你的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
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上;
用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邮寄广告等媒体或广告方式中为实际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报刊杂志应为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
用在展览会、展示会上提供使用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照片等(展览会、展示会应为各级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
另外,提醒大家,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中所体现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一致性,以及证据的形成时间等问题,确保“使用”证据的有效性,才能限度地商标不被“撤三”。
3、因为商标注册时间长,不确定因素多,加之企业经营需要,慢慢出现了“防御性商标”、“储备商标”,品牌更换升级以后的“历时遗留商标”等等,都是会成为“撤三”的牺牲品,所以也应及时补充注册。
4、《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由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原因导致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予撤销该商标。
如因药品上市审批等原因导致某药品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则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会因为“撤三”条款而被撤销。
如果商标暂时停止使用是因为地震、国家政策等原因,是可以视为“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商标会被免除撤销困扰,前提是你要保留好这些证据,否则就会有理说不清,因为你不知道“撤三”什么时候会来,你的商标什么时候会正常使用!
联系人:袁小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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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本公司,是一家以主营商标“撤三”怎么办?企业。无锡玄博商标事务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备案的专业知识产权机构,主要从事国内、国际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市知名、省著名、中国驰名商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ISO9000认证等知识产权服务。
玄博——创始人袁小琼女士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从事知识产权行业十余年。现担任中国商标协会副会长、无锡民营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无锡侨商协会常务理事。无锡民营企业家协会、无锡侨商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