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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如何编制招标控制价
(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要求
1、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价。
2、工程量依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确定。
3、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为使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所包含的内容一致,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二)、 措施项目费的编制要求
1、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计价,该部分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措施项目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确定,措施项目分为以“量”计算和以“项”计算两种。对于可计量的措施项目,以“量”计算即按其工程量用与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单价相同的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对于不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则以“项”为单位,采用费率法按有关规定综合取定,采用费率法时需确定某项费用的计费基数及其费率,结果应是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计算公式为:
以“项”计算的措施项目清单费=措施项目计费基数×费率
(三)、 其他项目费的编制要求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进行估算,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
暂估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的材料单价,其单价参考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计日工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对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材料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在计算时可参考以下标准: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国内EPC+F模式4个典型案例深度解读
以下是国内EPC+F模式的几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江西省丰城市梅林镇2018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EPC+F)总承包工程
以2018年10月19日发布的江西省丰城市梅林镇2018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EPC+F)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为例,该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明确招标人为丰城市梅林镇,建设资金由中标人进行融资,同时,投资单位中标后与丰城市人民另行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相关权利与义务。该项目机制为当新增水田面积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占整个土地整治开发面积大于等于80%时,确定项目率为1.46倍(即新增加耕地指标入库后,再向投资方支付投资成本和)。
案例二 张家口市“未来之城”综合开发项目
以2018年1月15日发布的张家口市“未来之城”综合开发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为例,该项目招标公告中明确张家口经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张家口经济开发区管理授权作为该项目的招标人,投资模式为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署《张家口市“未来之城”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中标人作为该项目的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整体策划、规划、开发、建设和运营。
案例三 景德镇学院搬迁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以2018年7月16日发布的景德镇学院搬迁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为例,该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明确招标人(即业主方)为景德镇陶阳置业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包商中标后,直接与业主方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
案例四 丽水机场项目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以2018年7月24日发布的丽水机场项目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为例,该项目招标公告明确的招标人(即业主方)为丽水机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系丽水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招标公告明确配套工程建设模式为延付EPC模式(即EPC+F模式),纳入EPC投资主要为工程费用和相关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勘察设计费、预备费等约为12.59亿元,征迁费用、前期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期利息等不纳入EPC投资。配套工程建设期4年,延付期8年,一年支付一次。延付资金比例低为EPC投资的70%,延付利率高为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建设期延付资金利率参照延付利率执行)。
在上述案例中,虽然对外招标形式上仍属于正常的工程总承包招标,但业主方通过设置延付期限的方式实现了由中标人负责建设资金筹集的目的,而建设期延付资金利率即相当于支付承包商的资金占用成本。
从上述几个典型案例来看,EPC+F模式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形式呈现了非常多样化的特点,从采购主体来看,既有以或职能部门作为采购主体的,也有以城投公司、地方国企作为采购主体的;从具体“F”模式来看,既有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投融资主体的股权型融资,也有非股权型(包括工程款延付型)的融资模式;从承包商所承担的融资范围来看,既有仅承担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工程价款范围的融资责任的做法,也有将建设项目全部总投资(包括征地拆迁费用、工程款以外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全额纳入融资范围的做法。
成功的项目经理,每天、每周、每旬、每月都做了什么?
项目经理在工地上如何成功团队?如何管理时间?如何处理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作为一个项目经理,如何把事情做得更,又该具备怎样的能力?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项目经理每天、每周、每旬、每月该做什么
1、每天做的
(1)总结自己一天的计划完成情况;
(2)考虑明天应该做的主要工作;
(3)了解每个班组或分包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相应指导;
(4)提前考虑到施工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之处,并想出改善的方法与步骤;
(5)记住每一位施工团队的负责人及带班的组长的名字、干活负责程度;
(6)每天看的各种报表和清单;
(7)考虑自己一天工作当中失误的地方;
(8)自己一天工作完成的质量与效率是否还能提高;
(9)应该批复的各项资料和文件。
2、每周做的
(1)除了正常的例会,还应该召开一次管理层例会;
(2)与一个你认为现在或者将来是技术层或管理层骨干的人交流一次;
(3)向公司上级汇报一次工作;
(4)对各个班组的工作进展总结一次;
(5)召开与质量和安全有关的会议;
(6)纠正在施工过程中一些错误的细节做法;
(7)检查上周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
(8)进行一次自我总结(非正式);
(9)整理自己的文件或书柜;
(10)了解相应的施工进度要求的变化;
(11)每周看的报表、签证单、施工记录;
(12)与施工中的合作单位(甲方、监理)进行交流沟通;
(13)表扬项目部中表现的现场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每旬做的
(1)请自己的下属员工吃饭或喝茶;
(2)与公司的各个其他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比如财务部、成本部);
(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难题、影响施工进度与质量的班组进行跟踪与督查,并辅以相应的帮助,加强规范。
4、每月做的
(1)提交月度工程量确认清单,申请甲方拨付工程款;
(2)对各个项目部成员、班组的工作进行考核;
(3)自我考核一次;
(4)月总体工作进度情况,制定工程月报;
(5)下个月度的工作计划。
项目经理要修炼的8种能力
项目经理就像一个大家长,作为项目经理,也是一种修炼,以下种种都是需要慢慢修炼的:
1、脾气一定要控制好
不管是项目部成员没有按时完成工作或者是甲方总是发生变更,总之你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发脾气,尤其是当着团队成员的面发脾气。
2、遇事莫慌
工程项目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各种问题也总是存在的,天大的事情只要冷静,一定会想出解决方法。倘若不够冷静,很可能胡乱作出错误决定,一个错误的决定后果往往是严重的,带来的可能是返工、项目失败等后果。记住,一定要坚持一次把事情做对。
3、永远不要让上级领导来帮你想解决方案
这个是很多人容易犯的错误,经常把问题抛给领导,然后怪领导不支持你的工作不解决你遇到的问题。记住,领导只是做决策的,而不是帮你想解决方案的,否则要你干啥用?
举个例子,当项目部人手不够,需要申请人员时,千万不要直接告诉领导人手不足就完了,一定要告诉他面对人手不够,有什么样的后果,然后有几种解决方案,每种方案的优缺点是什么,然后请领导来选择一个方案。
4、记住抱怨是没有用的
仔细回想一下,什么时候抱怨有用过?如果抱怨有用的话,那还要你干嘛?大家随便抱怨一下,心中的理想就能实现了,抱怨工资低,老板就乖乖涨工资了,你觉得可能吗?
记住,抱怨是没有用的,过多的抱怨,只会证明你是一个没有用的项目经理。遇到问题,就想破脑袋去解决。比如,团队成员有背景,耍,不听你的话,抱怨有用吗?不如想想问题的根源,再自己进修一下与人沟通的技巧吧,这问题一定是出在你自己身上,毋庸置疑的。
5、要相信你的团队成员,多鼓励他们
批评是在团队建设中为忌讳的,除非出现非常严重的问题,才要慎重的考虑是否要批评。在批评的各种方法里,当众点名批评是为严重的了。切记,每个人都是有自尊的。你要相信你的项目部成员,相信他们都是的。如果他们不,一定是你的责任,你没有能够激发他们的士气,没有能够帮助他们提高工作绩效。相信他们,并鼓励他们,让他们做合适的岗位。
6、注意客观公正
做项目,出现工程小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把问题暴露出来,不让大家一起帮你分析解决,到了工程项目失败的时候也就是你的职业失败的时候了。要知道,能客观如实地汇报,有点难,但是记住,这是的。
7、功劳不是自己的
记住,作为一个团队,你激励大家完成了工程项目,终获得的功劳不是你一个人的,而是大家的。不仅如此,项目过程中,任何一个点子一个解决方案的功劳,你都不能据为己有,哪怕这个真的是你想出来的,你也不能说是自己的,那是大家的智慧。甚至,你根本就不应该从你的嘴里去说出解决方案,而是应该引导团队成员让他们说出来,然后表扬他们的智慧。
8、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是给公司打杂的
明白自己工作的价值,这是做好工作的前提。作为项目经理,一定会有很多琐事,写各种各样的报告,接听各种各样的电话,见各种各样的人,处理各种各样大小事情,没关系,只要你做这么多事情都是为了同一个目标,那么你的工作就是就是有价值的,虽然零散,也考验你的能力。每天只做一件事情并不能让你学到时间管理,每天做10件事情就能让你学习时间管理。从工作中发现自己的不足,才能进步。把自己当成打杂的,心态已经不对,又怎会想到去改进呢?
以上列举了8条,都是项目经理需要修炼的,当然远远不止这8条。所以,当项目经理本身是一种修炼,修炼的正果不是你的工程成功,而是你的个人职业发展成功。
人民日报:采购 多方共赢
2019年,全国采购规模为33067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和3.3%。采购制度不仅规范和节省了财政支出,也承担起更多政策功能,有力支持了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随着采购规范性、透明度的不断提高,对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促进政务公开都有着直接推动作用。
2020年12月2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采购领域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扶“小”助“微”,举措实在。
近年来,“采购”一词频繁进入公众视野。这一支出方式能发挥哪些政策作用?如何进一步完善采购工作?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采购范围不断扩大,功能不断升级
2019年,全国采购规模为33067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和3.3%。采购制度不仅规范和节省了财政支出,也承担起更多政策功能,有力支持了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
——提高采购公共服务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购买服务”,是近年来服务提供方式的重大创新——从履职所需服务逐步向公共服务扩展,从初的环卫清扫服务向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教育服务、助残服务、养老服务、青少年服务等领域延伸。
2020年1月3日,财政部公布了《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等作出规范。“未来,民生领域公共服务将更多交由市场提供,而购买服务选择承接主体环节,适用采购有关政策法规规定,能提升所购服务的性价比,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说。
——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助力脱贫攻坚。
目前,来自全国22个省份、832个贫困县的“扶贫商品”,正在财政部和全国供销总社打造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上被各预算采购单位批量选购。截至2020年12月27日,这个简称为“832平台”的采购电商平台累计上架商品9万多款,累计成交总额破80亿元。
“将采购政策融入脱贫攻坚战,有助于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申学锋说。
——扩大绿色采购范围,发挥环保示范效应。
“煤改电项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项目,主要由采购担纲。此外,采购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对全社会形成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消费习惯具有显著的示范效应。”杨志勇说。
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采购的“账单”上,全国强制和采购节能、节水产品633.7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90%,全国采购环保产品718.7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8%。
——扩大中小微企业采购合同份额,支持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实现。
早在201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印发了《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扩大中小企业获得采购合同份额。2019年,全国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24519.1亿元,占全国采购规模的74.1%。2020年末的新政策,进一步扩大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将更有力地支持该类企业的发展。
提高采购规范性、透明度,“明白账”促进政务公开
2020年7月,随着供应商在广西采购中心“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上成功完成投标文件线上解密,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入开标程序。
“不见面开标”减轻了竞标企业负担,利于防控,也提高了采购效率,这是“互联网+采购”改革的新成果。开评标全程线上操作,步步留痕,在线问询应答全程公开透明,可以有效减少采购领域腐败行为。
“党的以来,采购管理体制日趋完善,不断丰富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的采购交易制度体系,稳步推进‘互联网+采购’,加强中央和地方电子卖场建设,提升采购效率,全面清理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优化采购营商环境。”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建立全流程信息公开机制、开展“阳光下的交易”,是近年来采购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2020年财政部明确,中央预算单位实施的所有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采购意向,进一步提高采购透明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
近年来,各地不断提升采购透明度,取得了明显的节支成效。例如,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项目中节约采购资金315.065万元,节约率达到39.38%。
“完善采购政策,不仅节约财政资金,对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促进政务公开、遏制腐败都有着直接推动作用。”杨志勇说。
加快建立现代采购制度,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效率
“我国采购制度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成熟度还不够,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认为,目前采购制度存在采购交易制度管理较为粗放、政策传导机制不畅、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的履职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
在许宏才看来,这些问题会导致采购效率和满意度较低、限制采购政策实施效果等情况。
为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破解当前采购中的问题,将按照中央深改委通过的《深化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稳步推进相关改革举措。
例如,针对现行采购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修订采购法律法规。再如,以“谁采购、谁负责”为原则,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机制,完善采购人内控管理,提高采购人化采购能力。
“此外,还要进一步健全采购交易机制和强化采购政策功能。”该负责人表示,要推动实现“优价”的采购目标,结合不同项目需求特点、绩效目标、市场供需情况明确不同竞争范围、不同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适用效益。同时着力构建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完善采购政策执行措施。
“国际上采购一般占GDP的15%左右,在我国这一比例不到4%,还大有潜力可挖。”杨志勇说,应进一步完善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按照激励相容机制的要求设计更加科学的采购制度,激发采购人的积极性,让采购的政策作用得到充分释放。“说到底,还是要靠深化改革来加快建立适应市场交易特点的、激发各参与方积极性的现代采购制度。”
涉及工程造价、智能建造、招投标等!浙江推动建筑业改革创新!
近日,浙江省人民发布《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围绕着建筑业的改革创新发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主要路径,以数字化、智能化建造技术为支撑,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根据浙江省建筑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提出了五大目标、六大行动、四大保障等24条措施。
(一)明确发展目标
从绿色建筑迈上新台阶、产业发展树立新优势、科技创新打造新平台、质量安全保障形成新机制、行业治理能力实现新突破等五方面提出一系列发展目标。明确到2025年,要加快推行以机械化为基础、装配式建造和装修为主要形式、信息化和数字化手段为支撑的新型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加快建筑业提质增效,继续保持建筑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全国前列,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保持在5.5%以上,支柱产业地位更加稳固。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建造等数字技术全面应用建筑产业,数字化应用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的法规、标准和体系基本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更加完善,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建筑市场体系。
(二)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一是加快推广绿色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和投资公益性建筑的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二是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稳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和效益。三是加快推进装配式装修。大力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应用整体厨房、整体卫浴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推动装配式装修和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的深度融合,提升建筑装修品质。
(三)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行动
一是实施数字化。推行智能建造,加大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BIM、CIM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与创新运用。大力推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探索建筑机器人批量应用。二是实施科技体系创新。鼓励各地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以及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引导、企业主导、数字”的科技创新体系。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共建具有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多种功能的联合创新载体,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三是实施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建设。支持建筑业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建筑业企业科技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建筑科技创新奖项。四是实施工程造价和标准管理创新。积极稳妥开展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全国试点工作。联合司法、仲裁机构推动工程造价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行业纠纷调解机制。加强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地下管廊、村镇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计价规则研究。
(四)深入实施工程示范行动
一是积极推进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推动投资工程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建设,向由组建的机构及建设平台集中组织建设转变,实现“投资、建设、监管” 相互分离,不断提高项目管理的化水平和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二是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发包,并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对合同约定的包干部分,结算时不予调整。三是积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专项咨询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转型。对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省投资、降低运维费用及延长设计寿命的,建设单位可按所产生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奖励。
(五)深入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化行动
一是加快工程质量责任标准化。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探索建立区域质量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二是加快风险防控标准化。推进以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安全防护定型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遏制重大事故防范措施,对地区、项目、环节实行差异化管理。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加快整体智治标准化。以建设工程全生命期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为重要载体,完善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积极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工程,提升质量安全整体智治水平。
(六)深入实施建筑企业强基固本行动
一是加快向现代企业转型。鼓励和支持民营建筑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现代企业制度,合理调整建筑企业股权结构,抓好项目股份制改革。二是加快向基础设施和领域转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各地要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段,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建筑产业发达地区开展建筑业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推动建筑业集群发展。三是加快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型。完善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体系,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增加高素质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后备人才供给。引导建筑企业将薪酬与建筑工人技能等级挂钩,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保障薪酬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如何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
一、案例回顾
某市驾驶人考试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预算金额约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评标办法为低评标价法。本项目于2019年10月11日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经评标评审,A、B、C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2019年10月16日,投标人D公司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D公司称:C公司在本项目投标中存在投标承诺与事实不符的情形,属于虚假应标,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理由是:C公司社会化考场的场地、系统和设备设施等在事实上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承诺与事实严重不符。质疑人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取消C公司中标供应商资格并依次递补D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2019年10月21日,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代表对C公司社会化考场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核查,C公司社会化考场的场地、系统和设备设施等在事实上确实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承诺与事实不相符。2019年10月23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根据调查情况,对D公司的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即质疑人的质疑事项成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遂决定取消C公司中标供应商资格并依次递补D公司为中标供应商,同时将C公司虚假应标等有关情况书面报告了采购监管部门。
2019年10月29日,C公司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关于质疑的答复不满意,向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各当事人进行了书面答复,均认为C公司社会化考场的场地、系统和设备设施等在事实上确实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承诺与事实不相符,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关于质疑的答复属于事实清楚、依据充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供了有关图片、文件、音频和视频等证明材料。采购监管部门经现场调查和书面审查认为,C公司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其投诉事项不能成立。采购监管部门遂于2019年11月3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驳回了C公司的投诉。采购监督部门依法对C公司的虚假应标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等处理。
2019年11月13日,C公司因对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处理决定书》不服,向某市人民提起行政复议。2019年12月6日,某市人民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处理决定书》。C公司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案例剖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C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应标?若存在虚假应标应如何处理?以下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C公司确实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形
根据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代表对C公司社会化考场的现场核查可知,C公司社会化考场的场地、系统和设备设施等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同时,采购监管部门亦通过调查取证,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代表的现场核查结果予以了确认。
根据C公司的投标文件内容可知,C公司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社会化考场的场地、系统和设备设施等采购需求的响应表上均填写为“响应”。同时,本项目招标文件亦明确规定对于社会化考场的场地、系统和设备设施等采购需求的“响应”属于资格审查内容。
由此,C公司在主观上存在谋取中标的动机,且事实上也被确定为了中标供应商;在客观上存在投标文件的“响应”承诺与事实不符,即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因而,C公司在本项目投标中确实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形。
(二)对虚假应标应依法依约予以处理
《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由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决定取消C公司中标供应商资格,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对C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等处理,均属于依法依约予以处理。
三、案例启示
(一)关于虚假应标的构成要件
采购中所称虚假应标,一般是指供应商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等参加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该行为的主体是供应商,主观方面是谋取中标、成交的故意,客体是采购交易秩序,客观方面是实施弄虚作假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供应商是否达到中标或者成交的目的,均不影响对其虚假应标之行为的界定。
(二)关于虚假应标的表现形式
供应商虚假应标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2.提供虚假的财务、信用、业绩、奖项证明材料;3.提供虚假的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虚假应标之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依据《采购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包括虚假应标,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对于供应商虚假应标的,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据《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标后考察与调查核实的不同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据此,非具备法定情形,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通过标后考察的方式改变评审结果,这既是维护评审结果的严肃性,也是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可能任性行使权利的制约。需要注意的是,调查核实不同于标后考察。即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处理供应商质疑时,组织评标对质疑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以便协助答复质疑的,并无不妥;采购监管部门在处理供应商投诉时,行政执法人员对投诉事项等进行调查核实,属于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