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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房屋检测机构中政建研院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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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政建研(武汉)工程技术研究院,从事于房屋主体结构检测、房屋安全鉴定、钢结构工程的检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可靠性鉴定、地基基装基础检测、玻璃幕墙检测、建筑及工程材料、室内环境检测、房屋损失评估,价格评估。建筑工程改造加固服务型企业,为您的建筑安全保驾。

  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并非都要处理,即使有些质量缺陷,虽已超出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也可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论证,作出勿需处理的结论。勿需作处理的质量问题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

  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发生了错位,若要纠正,困难较大,或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经分析论证,只要不影响工艺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

  2、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作处理。

  例如,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而实际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已达到要求,就可不作处理。

  3、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处理。

  例如,混凝土墙板出现轻微的蜂窝、麻面,通过后续工序抹灰、喷涂、刷白等可进行弥补,则勿需对墙板的缺陷进行处理。

  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

  例如,结构断面被削弱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挖设计的潜力,因此需要特别慎重。

  四、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

  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作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必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有以下几种: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可靠;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对事故责任的结论等。

  此外,对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事故,还应进一步提出观测检查的要求。

  事故处理后,还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事故的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勿需处理的论证;以及事故处理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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