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范围

  • 图片0
  • 图片1
  • 图片2
  • 图片3
1/4
新浪微博
QQ空间
豆瓣网
百度新首页
取消

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75%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75元(100×175%)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法规背景编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条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 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 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 通知》(国发〔2006〕6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三类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一是非居民企业。
二是核定征收企业。
三是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可享受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根据该定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创新性,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具有推动作用;二是具有价值性,企业通过研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三是符合目录,即国税发〔2008〕116 号文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符《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领域指南(2007 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五月又发布了财税〔2017〕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

博亿成科技服务(武汉)有限公司为你提供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范围”详细介绍
在线留言

*详情

*联系

*手机

高新技术企业信息

VIP推荐信息

热门搜索

武汉企业认证>武汉高新企业认证>企业研发费用
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
触屏版 电脑版
@2009-2024 京ICP证10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