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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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自我评价、注册登记。企业对照《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
(二)企业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需将下列材料提交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等。
(三)组织审查与认定。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四)公示及颁发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查实处理,属实的则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无异议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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