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领域支持方式及标准
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企业使用省内企业研发的国内首台套或替代国外进口的重大装备的,按企业实际购入或建设装备投入资金的20%给予资助,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对象
使用省内企业研发的国内首台套或替代国外进口的重大装备的省内企业。
3.申报条件
企业购买省内企业研发的国内首台套中的套或替代国外进口的重大装备并已支付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其中首台(套)装备是指在用户使用的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
4.申报材料
(1)湖北省企业使用首台套或替代进口重大装备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装备购买的合同、资金证明、调试验收报告;
(3)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和本领域国家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二、支持范围
(一)办法中所指企业为湖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企业。
(二)按照自愿的原则,企业自主申报。同一企业的不同事项可根据不同条款分别申请,同时享受《办法》中各项支持政策。
(三)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仅能享受一次《办法》中政策支持。
(四)所有支持的项目,时间界定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其中:国际技术标准、国家技术标准的认定以标准正式发布时间为准;孵化器建设化技术服务平台后补助认定以新购置的通用、基础性的仪器设备购买发票时间为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认定以资金到账凭证、发票时间为准;科技创新平台认定以批准组建文件时间为准;整合全球技术创新资源认定以2016年完成并购、正常运营1年(含)以上;企业与省内高校开展研发合作认定以企业支付高校到款凭证、发票时间为准;重大装备研发企业与应用企业的创新合作认定以装备购买合同时间为准。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采取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企业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湖北省企业技术创新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三)县(市、区)科技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市(州)科技局汇总。各市(州)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一步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以公司为单位一式3份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报送至省科技厅。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负责本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和上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履职尽责的要求,切实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要树立为企业服务观念,明确专人负责、专人收集、专人审核,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申报渠道。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办法》的出台是省委省推进湖北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对企业的关心和支持,各级要把省委省的关心支持宣传到企业,把《办法》的支持政策宣传到企业,做到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个项目,做到应补尽补,为不断推进湖北企业创新能力做出应有贡献。
(三)主动落实,严格把关。这次创新补贴政策性强、经费量大、标准要求高、组织复杂,因此,在申报过程中,各级一定要强化责任、明确分工,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正,让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