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电话:400-119一0204、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公告登报、挂失证件登报、今日定稿次日见报。
本人一套房子正在,房产证,房产登记证均在放款人手里,现想拿回房产证却告知所有证件都丢失,该如何处理!房屋时,放款人和我去交易中心办理的手续,但是是通过中介的,现中介人失踪,放款人说找不到人不去注销,我可以起诉吗,因为我要还钱,对方拿不出房产证;补充:房产证我已经去挂失了,现在就是如何注销的问题
答:可以登报遗失声明。
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