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监理要点
(一)进度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施工单位进度计划编制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要求,结合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和自身的施工能力,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月、周进度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明确各主要施工项目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持续时间,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形成关键线路和非关键线路。
监理单位进度计划审批
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进度计划后,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合同工期要求,各施工项目的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关键线路是否准确,资源配置是否满足进度要求等。
进度跟踪检查
监理工程师定期对工程进度进行现场检查,对照进度计划,检查实际施工进度是否与计划进度相符。检查内容包括已完成的工程量、施工项目的进展情况、人员和机械设备的投入情况等。
采用合适的进度检查方法,如横道图比较法、S 曲线比较法、前锋线比较法等,直观地反映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情况。例如,通过绘制 S 曲线,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进行对比,分析进度偏差的大小和趋势。
(三)进度偏差的分析与调整
根据偏差的大小和对总工期的影响程度,判断偏差的严重性。如果偏差较小,对总工期影响不大,可以通过调整周、月进度计划进行纠正;如果偏差较大,可能影响总工期,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进行调整。
经济措施:对施工单位采取奖惩措施,对提前完成进度目标的给予奖励,对延误进度的进行处罚,以激励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
合同措施:根据合同约定,对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进度延误,要求建设单位给予相应的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对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进度延误,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