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各项资产应依据下列证据确认资产评估损失:
1、国家统一组织清产核资的文件(不包括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中经常化、制度化资产清查);
2、中介机构资产评估资料;
3、部门资产评估确认文书;
4、应税改组业务已纳税证明资料;
5、免税改组业务涉及资产评估增值或损失已纳税调整证明资料。
评估实践中,关于采用抽查方式核实、验证存货账表清单与实际数量、状况的一致性,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的存货管理规范,核算清晰准确,抽查范围和比例可以小一些。
(2)如果存货评估结论对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的利害关系大,则应对金额较大、易出现误差的资产进行详细核查。
(3)如果抽查结果表明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没有影响,则可以认为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资料可以直接利用;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小,则可以对量大值高的存货重新清查,其他则按抽查情况作适当调整,从而利用存货账表清单资料;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资料基本不能利用,应按评估业务委托合同的约定重新进行全面的清查。
(4)对于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如果占整体资产数量和金额的比例较大,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向持有被评估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发出函证,获取存货的数量和状况信息,或者到第三方处实施存货的清查核实,以确认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我国资产评估服务已涵盖我国经济建设各个领域、各种经济行为、各种资产类型,体现了我国资产评估的广泛性和综合性。从经济行为类型来看,资产评估为企业改制和上市,合资、合作经营,股权转让,资产买卖和置换,债转股,担保融资,破产清算,保险赔偿,损失补偿,税收,司法诉讼,会计计量等众多经济行为提供了广泛的评估服务。从资产类型来看,包括企业整体资产、债权类资产、存货、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珠宝首饰、森林资源资产、矿产资源资产以及各种经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