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流程包括:
前期准备:收集分析资料,确定评估标准及依据。
现场考察:评估师实地考察,收集数据和信息。
价值分析:运用市场法、成本法等评估方法分析数据,得出结论。
报告撰写:整理分析结果,以正式报告形式反馈。
养殖场、苗木、工厂拆迁评估时,若因环境整治需拆迁,被拆迁方若不符环评要求则无补偿。但需注意,《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220号)明确指出,不得以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为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发展。因此,拆迁方以环保名义要求养殖场无条件关停、拆除,属逃避合法补偿,缺乏法律依据。
已完成的在建工程应根据其性质归入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类别,并予以说明。评估时,需关注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开工日期、结算方式、实际完成程度和工程量,以及已支付款项和评估基准日后款项的支付人等信息。评估基准日的选择应便于划分完工程度、准确计算工程款,并尽可能接近评估现场工作时间。
在正常情况下,若施工建设正常、工程款项支付正常,且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不超过一年,可通过扣除实际支付款项中的不合理费用,并考虑各项费用的价值变动,得出评估价值。对于建成后即可盈利的在建项目,可采用收益价值法评估,即估算预期收益并折算为现值,扣除后续追加投资额及其资金成本,从而确定在建工程的评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