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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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尚未完善。旧政策对回收企业资质控制严,“一城一牌照”政策使之只能通过并购扩张市场份额,“新办法”取消总量控制将显著推进市场化进程,但回收体系尚未完善,我国还未形成全国规模的大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大多为区域性中小型公司。加上国内报废机动车拆解技术落后,产业优势未能凸现。目前大部分企业仍以废钢加工回收为主,三元催化器等高附加值材料利用不足。大多数企业产业链布局缺失,远未形成产业链大规模效应及上下游协同优势。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标准修订的主要变化:调整原标准技术要求较低或不完善的有关内容。补充完善部分术语定义、标准的适用范围、信息化管理、技术人员、场地建设、设施设备、安全环保管理、回收贮存及传统燃料汽车拆解技术等内容。为使标准对回收拆解企业的指导更具条理性和系统性,将原标准以作业流程顺序依次布置的章节结构调整为按照同一管理要素进行规范的章节结构。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标准新增的主要内容:新增企业建设项目选址及产能要求。明确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宜建设在工业园区或再生利用园区内。新增地区年拆解总产能、单个企业低年拆解产能、分档经营面积等要求,指导企业审慎理性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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