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外资公司的需要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人选
9、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2、企业公章
1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注销外资公司的流程
1、日报刊登注销声明
2、地税所办理地税注销
3、国税所办理国税注销
4、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
5、统计局办理统计证注销
6、相应签发部门办理其它证件注销
7、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
8、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注销
9、销毁印章
三、注销外资公司的需要多久
注销外资公司一般顺利的话大概2-5个月即可完成。
公司注销,即公司所有原件都要注销,所以需要公司所有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金税盘、税控盘、发票章、所有已开及未开及作废发票、发票领购本、近三年内账本、凭证、财务报表、月度申报表、季度申报表、年度申报表;公司注销前需先跟专管员提前说明,因此,还需要提供国、地税专管员信息、地税管理码、地税登录密码、CA数字证书。
注销上海内资资料
a)上海公司基本资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三证合一);2.历次验资报告一份、章程及章程修正案、3、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和3名董事会成员证件扫描件;4、至少3名清算组成员及身份证件扫描件;5、公章、法人章;6、需要投资方和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签署法定文件(如无特别需求登尼特准备);
b)上海公司税务资料:1、近3年审计报告(如有);2、公司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科目余额表、银行的月结单、税务申报单,报税U棒;3、公司已开发票存根、未开空白发票、发票购买薄以及部门要求的资料;
注销公司的步骤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的步骤:
1、注销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4、注销公司银行账户
5、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
6、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7、到注销印章
8、其他证件资料注销-如有
注销前的工作
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八十四条、百八十五条、百八十六条、百八十七条、百八十八条、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接管公司后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是一种用于关闭有限公司的实惠渠道。如果想做马来西亚公司注销,公司股东或董事可以向马来西亚公司 (CCM) 申请注销公司。当一家公司不再处于营运状态时,根据马来西亚公司法令,公司拥有者拥有关闭有限公司的权利。登尼特在马来西亚拥有的顾问资源,可为个人与客商提供马来西亚公司注销资讯与资源。
公司注销是一种关闭有限公司或公司清盘的方式。很多马来西亚人包括外地人都不清楚停止营业公司需要办理公司注销事项。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一环。无论是公司倒闭或是任何特殊条件之下,只要公司停止经营都须办理公司注销或公司清盘。如不办理,董事将会被收取一笔高额的罚款。除此之外,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和马来西亚公司也会收取一笔为额少4千马币的罚款。
根据1965公司法令308章,公司拥有者在遇到以下情况时,将被授予权利注销公司:
a) 在1965公司法令的308条文一章中所注明,公司不再处于营运状态或没有任经何营的业务;
b) 在1965公司法令的308条文第3章a条中所注明,该公司面临清盘,但清盘人未采取任何行动;
c) 在1965 公司法令的308条文第3章b条中所注明,按照限定期限内,清盘人无法提供任何回报和清盘户账;
d) 在1965 公司法令的308条文第3章c条中所注明,公司没有任何资产或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收到法庭的勒令解散公司;
本公司,是一家以主营公司注销,中古公司注销,外国公司注销,离岸公司注销企业。登尼特集团(Tannet Group)是一家总部设在香港的跨地域跨产业的创业孵化公司、商业运营公司、企业管理公司和产业投资公司,集团过去20年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直营点和联营点的铺设,已经建立了20个的事业发展部门,形成了一个无国界、跨行业、一站式、个性化的资源共享、供求互动的企业平台。登尼特集成业务包括创业创新孵化服务、经营管理流程服务、投资融资上市服务和企业结束重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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