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劳动争议,有的人对于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概念很模糊,不知道单位哪些行为员工可以索要经济赔偿金,就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常识。
打劳动争议官司中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它的性质是补助费用,不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和违法行为。
【经济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会给劳动者遭受损失的赔偿。赔偿金更加强调用人单位一方存在过错,具有一定的惩罚性。
【经济赔偿金】=2*【经济补偿金】
打劳动争议官司中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适用后果不同。
适用经济补偿金情形下,用人单位可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达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目的,而劳动者只能被动接受。
适用赔偿金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只有在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通过支付赔偿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审判实践中,往往法院一看只要符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形,就判决支付赔偿金,然而忽略了向劳动者释明是否要求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且有继续履行可能,是要判决继续履行而不能直接判决给付赔偿金的。所以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支付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具有惩罚性。两者性质完全不同,不能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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