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慈善基金会免税资格认定?《慈善法》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及其所得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慈善机构征税。《慈善法》八条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各种组织形式,如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在《慈善法》颁布之前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慈善法》八条规定,除慈善组织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开展慈善活动,允许自然人或法人进行定向募捐。
《慈善法》六十一条明确规定,慈善机构开展慈善活动,可以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也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提供。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在互联网上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的慈善信息平台上发布。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六十条明确规定,除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以外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的规定制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SSTJQYFWYXGSCZ
七十二条明确规定,慈善组织的章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