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会成立登记申请,收到原件(1份);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收到原件(一份);
三、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收到原件(一份);
四、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收到原件(一份);
5.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收到原件(1份);
6.基金会办事处备案表,收到原件(1份);
7.基金会成立-章程草案,收到原件(1份);
8.基金会章程批准表,收到原件(1份);
9.住所证明(提交租赁合同,提交自有产权产权证明复印件,单位或个人免费使用的,提交免费使用证明),收到原件(1份);
10.验.资.证明(验资报告),收到原件(1份);
11.基金会成立登记申请,收到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三、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SSTJQYFWYXGSCZ
成立基金会的条件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公募基金会原基金不低于万元,地方公募基金会原基金不低于万元;
3.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适合其活动的专职人员;
4.有固定住所。
成立基金会的过程如下:
1.决定基金会的目的。每个基金会都应该有一个目的来表达存在的原因;
2.成立理事会。初的理事会将帮助工作团队通过规划和融资将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化为现实。随着基金会的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也会发生变化;
3.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经营规则,在基金会早期发展过程中应由理事会通过;
4.准备注册所需的原始基金,是到账货币基金;
5.选择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政策,部分地区不需要找业务主管单位;
寻找办公空间,招聘合适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特定定的公益目的;
(2)**公开发行基金会原基金不少于1万元,地方公开发行基金不少于1万元,非公开发行基金不少于1万元;原基金为货币资金;
(三)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适合其活动的专职人员;
(四)有固定住所;
(五)能够立承担民事责任。